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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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差住宿费发票开具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04-2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 

各学院、部门:

为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,切实加强经费报销审核,保障财务支出合规、准确、可控,根据佛职审字〔2025〕4 号差旅费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,针对近期教职工出差住宿费发票开具不规范问题,现就有关要求明确通知如下。

一、严格执行发票开具规定

根据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(修订)》第九条第(二)项“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、人数、单价等基本信息,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”的要求,教职工出差办理住宿结算时,必须要求酒店(宾馆)在增值税发票(含纸质发票、电子发票)上完整、清晰注明以下信息:住宿天数、住宿人数、住宿单价。

若住宿费发票未注明上述信息,可提供酒店(宾馆)开具的正规住宿清单作为补充报销依据。凡未按规定提供完整信息或补充清单的住宿费发票,均不符合财务报销凭证要求。

二、报销审核要求
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未注明住宿天数、人数、单价等基本信息,且无法提供酒店(宾馆)住宿清单的住宿费发票,财务处将不予受理、不予报销。请教职工在开具发票时认真核对信息,确保发票要素齐全、规范有效。

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差旅费管理及财务报销相关规定,共同维护学校财经秩序。

 

 

 

财务

20264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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