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:
为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,切实加强经费报销审核,保障财务支出合规、准确、可控,根据佛职审字〔2025〕4 号差旅费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,针对近期教职工出差住宿费发票开具不规范问题,现就有关要求明确通知如下。
一、严格执行发票开具规定
根据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(修订)》第九条第(二)项“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、人数、单价等基本信息,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”的要求,教职工出差办理住宿结算时,必须要求酒店(宾馆)在增值税发票(含纸质发票、电子发票)上完整、清晰注明以下信息:住宿天数、住宿人数、住宿单价。
若住宿费发票未注明上述信息,可提供酒店(宾馆)开具的正规住宿清单作为补充报销依据。凡未按规定提供完整信息或补充清单的住宿费发票,均不符合财务报销凭证要求。
二、报销审核要求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未注明住宿天数、人数、单价等基本信息,且无法提供酒店(宾馆)住宿清单的住宿费发票,财务处将不予受理、不予报销。请教职工在开具发票时认真核对信息,确保发票要素齐全、规范有效。
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差旅费管理及财务报销相关规定,共同维护学校财经秩序。
财务部
2026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