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遵守职业道德,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,严谨的工作作风,严守工作纪律,提高工作效益,钻研业务技能。
二、认真学习、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,熟练掌握有关的财经法律、法规和法令,并对教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。
三、认真编制学院预算,当好领导参谋。分清资金渠道,合理使用资金,严格掌握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。认真审核原始凭证,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帐。遇有伪造单据、涂改凭证、虚报冒领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四、按照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、填制会计凭证、 登记会计帐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,并且做到手续完备、内容真实、数字准确、帐目清楚、日清月结、按期上报。
五、应定期核对明细与总帐、财产帐存与盘存数额,及时处理财产的添置、拨入、拨出、报损的帐目,做到帐帐相符、帐册相符、帐实相符,对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。
六、按照规定实行会计监督,定期检查,分析预算执行情况,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,总结经验,揭露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。当好参谋。
七、参与有关业务会议,提出有关财务开支及经济效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审查或参与拟订学院各项经济合同、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;参与编制学院基建工程预算、结算、决算,审核学院基建工程、零星维修项目的预算及结算。
八、按照规定及时整理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、帐册报表等财务档案。未经批准不得销毁。对上级机关来检查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,如实反映情况。
九、不得私自向外泄露学院会计信息。因工作调动离开本职要在主管人员的监管下办理移交手续。
十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