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管理学院的财务、会计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1、组织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,拟定财务收支计划及资金筹措、使用方案,合理安排和有效地使用资金;年末组织编制学院年度财务决算,对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进行综合分析。
2、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制订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,并负责贯彻执行;审核各项设备、物资请购计划及执行情况,考核资金使用效果。
3、依法多渠道筹措事业经费,合理调配使用资金,组织制定各项增收节支措施,满足学院发展的需要。集中管理学院的财务收支,归口管理学院各部门的收费,积极组织收入,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。
4、负责学院会计核算工作。按照《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,正确进行会计核算,及时提供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会计信息;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,分清资金渠道,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增收节支。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,做好领导的参谋。
5、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制度,加强资金管理,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、结算和现金出纳业务,办理工资和各种经费的核算与发放工作,执行债权债务清理制度。
6、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,维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;监督有关部门及人员正确办理各种物资的计量、检验、领退、调拨和报废等手续,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。
7、参与有关业务会议,有权提出有关财务开支及经济效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审查或参与拟订学院各项经济合同、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;参与编制学院基建工程预算、结算、决算,审核学院基建工程、零星维修项目的预算及结算。
8、负责发票和收据的购买、保管、领用及核销等工作;根据物价、财政、教育部门的规定,统一管理学院的收费工作,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;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完成税务部门布置的税务工作。
9、积极配合财政局、发改局、国资委、审计局、税务局、物价局等上级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;负责编制上报教育、财政、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。
10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,认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政治、业务,进行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素质。认真做好会计档案工作和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