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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经费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日期:2009-03-2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深化院内管理体制改革,完善院系二级管理体制,有效激发系(部)活力,促进教学改革的顺利开展,依据财权与事权相宜的原则,实行部分学院经费管理工作下移。根据学院实际,为保证经费管理下移工作积极、稳妥、健康、有序地运行,制定本办法。 

一、经费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 

(一)坚持为学院发展目标服务。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,增强办学实力;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,增加办学活力;有利于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,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,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。 

(二)坚持责、权、利相统一。合理配置财力资源,扩大系(部)经费使用自主权,提高工作效率,调动系(部)办学积极性,增强系(部)管理责任感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 

(三)坚持经费总量宏观控制。既要保障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,又要从学院经济实力的实际出发,量入为出,突出重点,兼顾一般,统筹安排各项经费的额度。学院根据财力增长情况,逐步调整各项经费的额度。 

(四)坚持财经纪律。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,实行经费分类管理,保证经费管理下移工作实施规范、运行有序,经费使用合理。 

(五)坚持专款专用。学院将部分经费管理工作下移至系(部),全额包干,超支不补,结余滚存。 

二、经费管理项目及标准 

管理经费按经费项目及其标准分别核定。 

(一) 系(部)管理经费

1.临时性教学耗材:用于系(部)采购日常教学、实验实训及维修过程中零星用耗材。 工科系6000/年,文科系3000/年。

2.教材建设费: 用于编印教学大纲、教材、讲义、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等各类教学文件及其他相关业务。各系(部)10000/年。

3.师资省内短期培训:用于教师业务培训、学术交流(含考评员培训鉴定)。以系(部)当年在职人数(含合同制教师、辅导员、双肩挑人员,不含兼职教师)按600/·年标准计算核定。

4.学生活动经费:用于系(部)、班级开展的学生文娱、体育、学术等相关活动及就业推荐工作开支。以系(部)当年秋季在籍学生人数按20/·年标准核定。 

5.临时办公费:用于系(部)应急办公用品的采购、教研活动、联系检查实习、教学活动宣传、交通费及招待费等方面开支。以系(部)当年在职人数(含合同制教师、辅导员、双肩挑人员,不含兼职教师)按600/·年标准计算核定,同时系(部)开展培训、产学研结合等创收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的70%作为临时办公费的补充。

1)成人教育办班收益(除去办学成本),按37分成,7成归系(部)

2)技能鉴定费留存部分,按37分成,7成归系(部)

3)产学研合作收益(除去成本),按37分成,7成归系(部)

(二)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管理经费

1.临时性耗材:用于图书馆(信息中心)采购零星用耗材。6000/

2.业务培训费:用于图书馆(信息中心)教职工业务培训,以当年在职人数按600/·年标准计算核定。

3.临时办公费:用于图书馆(信息中心)应急办公用品的采购、调研学习交通费及招待费等方面开支。以当年在职人数按600/·年标准计算核定。

三、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办法

(一)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,履行验收登记手续。

(二)学院每年年初核定一次系(部)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经费额度,年底对当年经费进行一次结算。

(三)由系(部)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管理的经费坚持按经费类别实行分类管理,分类统筹使用,全额包干,超支不补,结余留用。各系(部)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及财务处设置专项资金使用登记簿,专款专用,不得相互占用。

(四)系(部)的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与审批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;系(部)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管理的其他各项经费的日常使用与审批由主任负责;重大支出事项须由系(部)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 

1.系(部)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领导审批权:

师资省内短期培训、学生活动经费、教材建设费、临时性耗材的开支在1000元以内(含1000元),招待费开支在500元以内(含500元)经系(部)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领导审批后,可直接到财务处报销,超过1000元(或500元)的须报学院职能处室审核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。

2.招待费不得超过临时办公费用的25%

3.教材建设费的使用各系()须于每年年初提交经费使用计划,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备案。经此程序后,教材建设费方能核报。

4.为增强本办法的可操作和实效性,各系() 、图书馆(信息中心)须制定经费使用实施细则。 

本办法为暂行办法,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调整。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在财务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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