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学院的会计档案包括: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告、查账报告、验资报告、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,如财务会计文件、合同、协议等各种资料。
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
计财处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,定期将计财处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、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。
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,具体类别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。
会计档案保管需要销毁时,由会计档案管理人虽提出销毁意见:经审查批准,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。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,销毁时应由审计部门和计财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,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。
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
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,必须按规定顺序,及时归还原处,若要查阅入库档案,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。
各处室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,必须经处室领导批准证明,经计财处处长同意,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。
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,应持有单位介绍信,计财处处长同意后,方能由管理人员接待查阅,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、查阅日期、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。
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,如有特殊情况,需带出室外复制时,必须经计财处处长批准,并限期归还。
第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,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,须办理转交手续,并由监交人、移交人、接收人签字或盖章。
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。
档案名称 |
保管期限 |
一、会计凭证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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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 |
15年 |
2.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|
3年 |
二、会计账簿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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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|
25年 |
明细账、总账、辅助账 |
15年 |
三、会计报表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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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|
3年 |
2.月、季度会计报表 |
15年 |
3.年度会计报表 |
永久 |
四、其他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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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会计档案保管员清册及销毁清册 |
25年 |
2.财务成本计划 |
3年 |
3.主要财务会计文件、合同、协议 |
永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