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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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邀请院外教授、专家来院讲学的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09-03-2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提高学院学术水平,活跃学术气氛,扩大对外交流。特制订本规定:

一、组织安排

以系(教务处,下同)为单位根据本系(或全院)的教学需要,分学期由系负责有计划地邀请院外教授、专家来院讲学1—2次。

二、讲学费用

市外大学或研究所正高职称专家每次800元、副高职称专家每次500元;市内正高职称专家每次500元、副高职称专家每次300元。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的,另行审批。

三、接待标准

院外教授、专家来院讲学一般由系负责具体接待,城区(车站)到学院的路程由院安排车辆接送。

市外教授、专家来院讲学接待费用(含餐食费、住宿费等)一般每次不超过500元,另外由学院出面安排招待一餐。

市外教授、专家往返路程一般不安排车辆接送,省内按200-3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,省外视具体情况给予定额补贴;特殊情况确需车辆接送的,经批准由院办负责安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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